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水田"变"宅基地

    信息发布者:濠溪村
    2018-09-30 16:07:32   转载

    水田"变"宅基地 南昌县一村民奔走7年要求纠正错误

    2018年09月30日 06:59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作者:沈冠楠


    0人参与 0评论

    “我家被征收的明明是1.28亩水田,咋成了1亩宅基地?”日前,南昌县塘南镇西联村村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2009年修德昌高速经过西联村,当时征收了自家的1.28亩水田,可村里发放的征地款却按照“宅基地”标准发放(宅基地是12300元/亩,水田是24600元/亩)。陈女士为此多次询问村委会,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自家被征收的是“宅基地”。从2011年起,陈女士向多个部门反映此事,要求纠正错误,2017年,她得知村里当年被征耕地的同乡陆续都办了失地保险,自家却因当年的一纸《征地款发放表》上写的是按“宅基地”发放,丧失了办理农民失地养老保险的资格…… ■信息日报记者 沈冠楠/文

    反映

    1.28亩水田成“1亩宅基地”

    陈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家在西联村邓香斗有1.28亩水田,承包人是张木贵(陈女士公公)。此外,为搞副业养殖,她曾在田间围起了一圈围墙,但水田仍主要用于种植。

    “2008年,村里传来修德昌高速的消息,但具体经过哪里一直没有确定,当时,我家正准备在田边建房”。谁知,刚施工1个月,房子还未完工时,“来了一个德昌高速前期测量的人,让我们不要再建了,建了以后还要拆,我们就自己停工了。”

    2009年,陈女士家此处的1.28亩水田悉数被征走,另一处约0.4亩的水田也被征去。据介绍,当时,村委会将张木贵叫去领征地款,给了他一笔12300元的现金,并让他签字领钱,还说,这只是第一笔,后期会有第二笔款打来。“我公公大字不认识几个,根本没注意征收款发放表上在我家这一栏写的不是‘水田’,而是‘宅基地’”,陈女士告诉记者。

    村委会所说的第二笔款项的确到了,被征田地的村民都陆陆续续领到了钱,唯独张木贵家没有!“找村委会问这事,却被告知,我家被征收的是1亩‘宅基地’,我完全懵了,好好的水田,怎么会成了宅基地?”

    由于不认可村委会此举,从2011年起,陈女士开始找多个部门反映少领征地款一事,但一直没有结果。2017年,村里开始办理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可由于陈女士家被征收的土地被认定为“宅基地”,丧失了办理资格。

    依据

    征地总表中只有0.4亩房屋

    记者了解到,为获取证明自家被征地的确是水田的依据,陈女士通过省公路部门调取了一张出自第三公路设计分院的德昌高速征地总表,记者在该表上看到,相应标段总共征收3类土地,其中包括12.74亩水田、0.47亩道路,而房屋用地仅有0.4亩。“试问,如果真如村委会所说,征收的是1亩宅基地,那为何总表上仅有0.4亩房屋用地,其他0.6亩去哪儿了?”

    另一个依据是一张南昌县国土局2009年9月24日发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上称,陈女士家非法用120m2水田建房,就此行为进行11元/m2的处罚,共计1320元。据悉,当时陈女士缴纳了这笔罚款,而她认为,这也侧面佐证了该地性质确为“水田”。

    西联村委会

    领款表上写的是“宅基地”

    9月28日,记者同陈女士来到塘南镇西联村村委会,村委会主任胡志强拿出一张手写的《西联村二组德昌高速公路征地款发放表》,并告诉记者,当时户主张木贵领的就是“宅基地”的征地款,还签了字,那块被征的地就是“宅基地”。至于公路部门提供的征地总表上仅有0.4亩房屋,胡志强表示,看不懂,无法认定。

    那么,当初村里是以何依据认定土地性质的呢?胡志强称:“我2015年才来村任职的,之前的事不清楚。”

    镇国土所

    征地时处于两次土地调查之间

    塘南镇国土所陶所长告诉记者,当时德昌高速的土地征地款是统一打包发放到村里,由村委会组织调配。“当时征收的时候,(陈女士)她家搭了围墙,建了房子,可能村委会就以此来确定该地块为宅基地,而且,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2009年10月启用;国家第一次土地调查则简称为“一调”)时,该地块的性质的确变更为了建设用地”。

    不过,他也坦言,德昌高速征地时期位于“一调”和“二调”之间,在“一调”的数据库中,该地性质则是水田,但究竟是采用哪个时期的数据,镇国土所无权做决定,需要南昌县国土局提出意见。陶所长称,塘南镇已就此事开过协调会,镇政府正着手处理此事。

    县国土局

    数据库显示被征地块的确是水田

    9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县国土局,该局耕地认定科刘科长告诉记者,当时陈女士家领款时发放表写的是宅基地,因此当时认定其不符合办理失地保险的要求。但经事后数据库核查,该地块显示的确是水田。“由于征地时期处于‘一调’期间、‘二调’还未启动,因而我们认定使用的是‘一调’的数据库。”

    不过,刘科长也坦言,由于国土局仅是业务部门,不合适牵头处理此事,而且,征地之后是否村里又重新调整了土地,这是国土部门无法掌握的。他认为,此事应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劳保所、财政所、国土所、农经站联合到村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之后,如确实存在当时不知何原因写成了宅基地的情况,调查取证之后形成文字材料,可以报至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申请纠错,届时县国土局可提供该地为“水田”的相关依据,供领导决策。

    至于陈女士反映的征地面积是“1.28亩”,刘科长表示,这就需要协调农业部门进行认定了。

    镇政府

    已启动调查,将尽快核实

    塘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黄庆华告诉记者,镇里已就陈女士反映的情况,于上周开会协商并展开积极调查,下一步将尽快联系国土部门和村委会核实此事。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